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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办公设备台椅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1 13:4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乐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办公设备台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乐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办公设备台椅采购

项目编号:FJLQ20162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1-630379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乐市公安局

地址:福州长乐市

联系方式:陈警官13859066333、0591-282016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小姐(购标)、王先生(项目负责人)0591-63037991、0591-6303798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FJLQ20162014(2016长财购计[014]号)
2、招标项目内容:长乐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办公设备台椅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采购单位
联系电话
地址
网安大队办公设备台椅采购 办公家具 详见招标文件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长乐市公安局 陈警官13859066333、0591-28201677 长乐市

3、预算资金:29.885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03-21至2016-03-28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6、联系人: 王小姐(购标)、王先生(项目负责人)
7、联系电话: 0591-63037991、0591-63037981 传真: 0591-87678300
   公司网址: www.fjlqzb.com E-mail: fjlqzb888@126.com
8、投标人资格: 8.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请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税收的电子缴税凭证等有效单据证明材料)和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保机构官网打印的含防伪码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或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的相关材料;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 8.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3、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说明中“3.合格的投标人”。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9、投标截标时间: 2016-04-12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6-04-12 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402 0232 0960 0058 290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6-3-21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请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副本可用复印件; 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参与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清单列表,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及其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缴纳税收的电子缴税凭证等有效单据证明材料)和近三个月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保机构官网打印的含防伪码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或经社保机构盖章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的相关材料;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小微企业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的投标将被拒绝; 8)投标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说明中“3.合格的投标人”。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1日 14:30 至 2016年03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缴费报名或转账方式(同时将凭证及联系方式发至我司邮箱)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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