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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严寒型沥青路面裂缝修补专用灌缝胶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21 11: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严寒型沥青路面裂缝修补专用灌缝胶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严寒型沥青路面裂缝修补专用灌缝胶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6HYZX03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73063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联系方式:张振东0431-853796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经理

代理机构地址: 0431-81730639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严寒型沥青路面裂缝修补专用灌缝胶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2016HYZX0305

 

 1.招标条件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严寒型沥青路面裂缝修补专用灌缝胶采购招标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吉财采计X【20160229】-0046号任务通知书批准列入采购计划。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项目资金来源为高速公路通行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 采购内容及范围

2.1 采购内容:

合同包

供货地点

数量(t)

技术指标及要求

01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定省内各高速公路管理分局

135

技术指标:

1.寒冷型;

2.低温拉伸:-30%,150%,三次循环,通过;

3.锥入度(0.1mm):90-150;

4.软化点(℃):≥80;

5.流动值(mm):≤5;

6.弹性恢复率(%):30-70;

7.150%的拉伸量为22.5mm;

8.货物生产日期为2016年1月1日之后,质量保存期1年以上。

02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指定省内各高速公路管理分局

126

 

2.2 采购范围:包括产品及其包装、运输、培训、验收等。

2.3 质量标准:技术指标需满足交通运输部行业标准《路面加热型密封胶》JT/T 740-2015中寒冷型密封胶的技术要求。

2.4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30%;15个工作日内全部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4 投标人必须为成立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3.5投标人同类投标产品近5年内在严寒地区具有累计销售超过100吨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2012-2016),原件开标时须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原件,投标无效。

3.6 投标人提供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不得亏损。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如有,须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的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100万元。

3.7 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3.8 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1月1日以后由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的检验项目,若缺少任何一项,质量检验报告视为不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开标时须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原件,投标无效。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3 21 日至20163 2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该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4 12 10 00分,地点为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吉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1855号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

邮编: 130022                        邮编: 130117

联系人:张振东                      联系人:宋经理

电话: 0431-85379687                 电话: 0431-81730639

传真: 0431-85379687                 传真: 0431-85670001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资格要求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3.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3.4 投标人必须为成立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3.5投标人同类投标产品近5年内在严寒地区具有累计销售超过100吨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2012-2016),原件开标时须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原件,投标无效。3.6 投标人提供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不得亏损。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如有,须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的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100万元。3.7 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3.8 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1月1日以后由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的检验项目,若缺少任何一项,质量检验报告视为不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开标时须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原件,投标无效。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0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6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1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5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3.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3.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4 投标人必须为成立日期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

3.5投标人同类投标产品近5年内在严寒地区具有累计销售超过100吨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2012-2016),原件开标时须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原件,投标无效。

3.6 投标人提供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不得亏损。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如有,须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的经审计的2014年财务会计报告中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与为本项目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之和必须达到100万元。

3.7 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

3.8 投标人应提供2015年1月1日以后由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检验报告必须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全部技术参数的检验项目,若缺少任何一项,质量检验报告视为不合格。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开标时须携带备查,如评标委员会核查时不能提供原件,投标无效。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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