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服装学院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民族艺术传承与传播协同创新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市级)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服装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服装学院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民族艺术传承与传播协同创新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市级)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服装学院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民族艺术传承与传播协同创新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市级)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JJF-2016-2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晨
项目联系电话:6710368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服装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东街甲2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10- 6428804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晨 6710368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名称 | 用途 | 数量 | 主要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北京服装学院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民族艺术传承与传播协同创新中心(2011协同创新中心)(市级)项目 | 教学/科研 | 一批 | 测试化验加工费:专场演出服装,量体、打版制作费、传统服饰展演用旗袍,服装制作费高级定制,传统手工艺服装制作费等 | 60.74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4.1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14.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14.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14.4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4.5 如果投标人按照本项目提供的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主要设备制造厂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设备的正式授权;14.6 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须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14.7 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须提供国家CCC强制认证原件。 14.8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条件备注: 购买招标文件时所需提供的文件:⑴.购买招标文件需要携带的相关资质文件;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最近年度社保缴费证明(含医保)和税收缴费证明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近三年业绩(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需要出示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承诺书和资格条件中所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文件需携带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7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1日 11:37 至 2016年03月2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707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1日 11:36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5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90号81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6.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16.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16.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6.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16.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6.6、进口产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