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新疆部分)(0677-Z160327-205/J)Ⅰ,Ⅱ,Ⅲ,Ⅳ标段施工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新疆部分)(0677-Z160327-205/J)Ⅰ,Ⅱ,Ⅲ,Ⅳ标段施工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新疆部分)(0677-Z160327-205/J)Ⅰ,Ⅱ,Ⅲ,Ⅳ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677-Z160327-205/J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娜
项目联系电话:1816065629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10楼
联系方式:苏潇 1519905837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娜 18160656296
代理机构地址: 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15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新疆部分)(0677-Z160327-205/J)Ⅰ,Ⅱ,Ⅲ,Ⅳ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新疆部分)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128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中央直属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负责组织新疆境内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工作及昌吉均衡试验场维护改建工作。2016-2017年度,在新疆境内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410个,其中新建253个,改建157个;维护改建昌吉均衡试验场。根据新疆实际情况,将2016-2017年度任务划分为4个标段:
标段Ⅰ:共建设新建地下水监测站点102个,改建地下水监测站点66眼,钻探总进尺9620m。其中2016年度建设110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45个,钻探进尺4700米,改建65个;2017年度建设58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57个,钻探进尺4920米,改建1个。
标段Ⅱ:共建设新建地下水监测站点39个,改建地下水监测站点88眼,钻探总进尺4380m。其中2016年度建设71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39个,钻探进尺4380米,改建32个;2017年度改建56个地下水监测站点。
标段Ⅲ:共建设新建地下水监测站点112个,改建地下水监测站点3眼,钻探总进尺12600m。其中2016年度建设53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50个,钻探进尺6150米,改建3个;2017年度建设62个地下水监测站点,其中新建62个,钻探进尺6450米,。
标段Ⅳ:2016年完成昌吉均衡试验场维护改建工作。包括自动气象站的安装、将地中渗透仪和负压计实施自动化监测、购置土壤含水率测试仪器、建设地下咸水蒸发蒸腾试验区、建设地下微咸水水盐运移试验区、建设灌溉水入渗试验区、清洗各观测孔开展潜水和承压水水质弥散试验研究工作、建设咸水水面蒸发试验场、建设土壤水盐运移参数实验室、建设地下水浅埋区(地下水埋深2—3m)土壤水盐监测典型区、试验场内布设灌溉试验区初步开展劣质水灌溉对土壤盐碱化、地下水污染及作物产量的影响研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参与Ⅰ至Ⅲ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需具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钻探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参与Ⅳ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需具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Ⅰ至Ⅲ标段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作为主承包人承建过至少3个类似性质、规模和复杂性的工程(即同类工程),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验收后成功使用12个月以上,并附相关合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等文件;Ⅳ标段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作为主承包人承建过至少3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类项目,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验收后成功使用12个月以上,并附相关合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等文件。
3.3 本次招标各标段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Ⅰ、Ⅱ、Ⅲ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如果某一投标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标段评标结果均排名第一,则由该投标人自行决定其为某一标段的中标人,而其他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上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上升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各投标人同时参加Ⅳ标段投标的,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Ⅰ、Ⅱ、Ⅲ标段中的1个标段和Ⅳ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 03 月21日至2016年 03月 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5:30时至18: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相关资质文件副本(原件)、复印件(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地点: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酒店17楼。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4月15日11时00分,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门户网站、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 |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街390号深圳城10楼 | 地 址: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159号 |
邮 编:830000 | 邮 编:252000 |
联 系 人:苏潇 | 联 系 人:沈娜 |
电 话:15199058379 | 电 话:18160656296 |
传 真:0991-4831235 | 传 真: |
电子邮件:380815448@qq.com | 电子邮件:13809011@qq.com |
网 址:www.xjgtzy.gov.cn | 网 址:http://www.sdzhx.com/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西路支行 |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聊城分行营业部 |
账 号:107601724193 | 账 号:467320001819100002319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Ⅰ至Ⅲ标段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作为主承包人承建过至少3个类似性质、规模和复杂性的工程(即同类工程),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验收后成功使用12个月以上,并附相关合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等文件;Ⅳ标段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作为主承包人承建过至少3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类项目,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验收后成功使用12个月以上,并附相关合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等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1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1日 12:29 至 2016年03月25日 1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乌鲁木齐市伊宁路318号江西大酒店17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5日 11: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5日 11:00
六、开标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碱泉一街149号军区采购站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