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梯招标公告-FJHR2015043-1
作者: 发布于:2016-03-20 00:0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5043-1(2015侯财购计[212-1]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青口镇固废安置房电梯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闽侯县青口镇固废安置房电梯采购项目 | 电梯 | 住宅 | 6部 | 控制系统:32位微机控制系统等(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附件>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闽侯县青口镇人民政府 | 林主任0591-22976018 | 闽侯县 | |
3、预算资金:238.59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03-20至2016-03-25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名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11室(具体购买要求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 6、联系人: | 王女士 | 7、联系电话: | 0591-83701177 | 传真: | 0591-88028777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hongrui.com | E-mail: | fjhongrui@sina.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8)投标人所投品牌制造商具备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A级资质》(制造许可证明细表中的电梯生产类型为乘客电梯,电梯型式包含但不限于曳引式客梯、消防电梯),安装维保单位须具备《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且都在有效期内(安装维保单位未被闽质监特〔2011〕530号文列入注销《许可证》、暂停新接业务的电梯施工单位处理名单(已重新取得《许可证》或取消暂停新接业务限制的除外)。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条款格式及释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4-11 09:3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04-11 09:3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旁科技中心负一层)开标大厅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35001877607052505105 |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3-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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