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人民法院姜各庄法庭审判综合业务用房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唐山市金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乐亭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乐亭县人民法院姜各庄法庭审判综合业务用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乐亭县人民法院姜各庄法庭审判综合业务用房项目
项目编号:TSJN-201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宝文
项目联系电话:1863396911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亭县人民法院
地址:乐亭县乐亭镇大钊路43号
联系方式:张宝文186339691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唐山市金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晓英5366678
代理机构地址: 迁西县兴城镇沙岭子村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性质、用途:用于姜各庄法庭审判综合业务
招标项目数量:590.3平方米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乐亭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应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