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公安局物业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FCZZB-2016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玉华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3863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闽侯县公安局
地址:闽侯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刘主任/0591-226101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玉华/0591-8373863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邮编35000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期限 | 每年最高限价 (万元) | 3年最高预算价(万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主要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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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物业服务项目 | 3年 | 109.332 | 327.996 | 65000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服务地点:闽侯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具体地址以签定合同为准) | |||||||
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签订合同。 | |||||||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④投标人须具有一级的物业管理资质;(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需提供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需提供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本合同至少一名物业管理人员有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完整,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的法律责任。(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7.9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08:00 至 2016年03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邮编350001)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综合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境内代理商或制造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投标代表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④投标人须具有一级的物业管理资质;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需提供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③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需提供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
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本合同至少一名物业管理人员有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⑤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完整,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中标人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