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新宫办公家具及公共走道新增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的委托,对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新宫办公家具及公共走道新增设备(TC2016(SZ)WZ0032)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
一、 | 采购项目编号:TC2016(SZ)WZ0032 | |
二、 | 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新宫办公家具及公共走道新增设备 | |
三、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42025 | |
四、 | 采购数量:一项 | |
五、 |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政府采购文件。 | |
六、 | 供应商资格: | |
1、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 投标人须未曾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投标人授权代表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 联合体投标情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模式,供应商须按照《佛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投标。 | ||
七、 | 招标文件公示时间:2016年03月18日-2016年03月25日 网上咨询答疑时间:2016年03月18日08时30分-2016年03月25日17时00分 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详见附件)存有任何疑问,可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咨询,也可在采购公告期内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对涉及政府采购过程程序的内容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涉及采购预算与方案设计等内容,均由采购单位负责。) | |
八、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3月18日至2016年04月0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免费。 | |
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须先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后,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fsggzy.cn)及网站“平台系统公告”栏目相关信息,技术咨询电话:0757-83992337;供应商入库咨询电话:0757-83281129、83281125。 2、 已办理供应商信息入库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供应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 项目附有图纸的,请在公告页面下方自行下载。 | ||
九、 | 投标文件的提交: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均须递交。 | |
1、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4月05日08:30--2016年04月08日09:30 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成功上传,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在规定时间内解密。 3、 纸质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04月08日08:45--09:30 4、 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以密封包装当面递交。 | ||
十、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8日09时30分。 | |
十一、 | 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时30分。 | |
十二、 | 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 | |
十三、 |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03月18日至2016年03月25日止。 | |
十四、 | 联系事项 | |
(一) | 采购人:佛山市青少年文化宫 |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升平路2号 | ||
联系人:梁先生 | 联系电话:82626018 | |
传真:82626018 | 邮编:528000 | |
(二) | 采购代理机构: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6楼 | ||
联系人:张小姐 | 联系电话:0757-83209112 | |
传真:0757-83209106 | 邮编:528000 | |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 网址:www.fsggzy.cn | |
(三) | 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 联系电话:83209175 |
十五、 |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按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否则将会影响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0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