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8 10: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奉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6-03-18 | |
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就奉化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FHZFCG(2016)008X |
二、项目概况: | 办公家具 一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子包1:1300000.00元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⑤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五、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2016年04月08日16时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
六、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2016年4月8日下午16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奉化市政府采购购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裙楼4楼436室)报名。(采购文件可在附件下载)。 2、报名时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③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的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20000 元整 。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交纳,形式:单位网银、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汇兑,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行奉化市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在2016年4月8日下午16时前须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汇款信息或转账支票中注明项目名称。 |
七、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04月12日09时00分 |
八、投标地点: | 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
九、开标时间: | 2016年04月12日09时00分 |
十、开标地点: | 奉化市大成东路277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一 |
十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十二、其他事项: |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及“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两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 |
采购机构: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传真:0574-885898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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