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肌电图诱发电位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G-2016-FS0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晞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1210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
联系方式:黄科长0591-8332266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晞0591-8331210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1 | 1 | 肌电图诱发电位仪 | 医用 | 1台 | 神经电图、肌电图、听觉诱发电位、视觉诱发电位、体感诱发电位、事件相关电位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设备管理范畴的,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08:00 至 2016年03月25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版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0.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10.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