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开发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大宗原食品(大米、食用油、新鲜生猪肉)(二次)
- 2、项目编号:ASHF-16-TG002
- 3、项目序列号:安市公资交(购)字告【2016】059号
- 4、项目联系人:孙静艺
- 5、项目联系电话:0851-33525808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A包:大米约328700斤;B包:菜籽油约105184斤(约11360桶);C包:新鲜生猪肉约131480斤(单价预算:14.5元/斤,本次招标为单价招标,每月按实际用量结算)。(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采购预算:331.6583万元A包:83.1611万元;B包:57.8512万元;C包:190.646万元。本项目投标保证金:A包:16600元;B包:11500元;C包:38100元。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3,316,583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1、A包大米:投标时须提供大米样品两袋(规格为1公斤/袋)、封存验收小样1 袋(0.5公斤/袋 , 要求盖章密封)及同批次质量检测报告,以供评委查看比较。 2、B包菜籽油:投标时须提供菜籽油样品两桶(规格为5升/桶)。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企业近三个月依法纳税的证明材料;5)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 社会保障资金(以企业所在地社保局盖章确认的最近三月内报名单位为本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花名册为准,被授权代表须是上述花名册内人员;如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投标,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个人社保证明。);7)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8)A包供应商须提供粮食收购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报名须提供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9)B包供应商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报名须提供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10)C包供应商还须提供屠宰机构的定点屠宰场资质及动物防疫许可证。(注:以上资料开标时须提供1-10项加盖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至招标代理机构,同时须提供1-10项原件到开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开标时提供的资料不齐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无效。) - (2)特殊资格要求
1)A包供应商须提供粮食收购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报名须提供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2)B包供应商须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厂家报名须提供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3)C包供应商还须提供屠宰机构的定点屠宰场资质及动物防疫许可证。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3-21 09:00:00至2016-04-08 16: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登录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缴纳文件费后自行下载(交易中心电话:信息部:0851-33343719 业务二部:0851-33352695,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ggzy.anshun.gov.cn/);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买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4-11 11: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4-11 11:00:00
- 12、开标地点: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顺市龙泉路15号)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66,2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3-21 09:00:00至2016-04-10 16:0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网上缴纳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安顺市塔山东路支行
- 帐 号:132019539070(保证金账号)
- 14、PPP项目:否
- 15、采购人名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
-   联系地址: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项目联系人: 齐庆斌
-   联系电话: 0851-33411272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若所投产品达到以下要求的,可对投标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得分的计算:1)投标产品为小、微企业和监狱企业产品的;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招标采购评审工作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即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安顺汇丰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安顺市龙泉路银城大厦13-7号
-   项目联系人: 孙静艺
-   联系电话: 0851-33525808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安顺汇丰招标采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