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城市管理局“一江四溪”及农村9条河道和城区道路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清市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一江四溪”及农村9条河道和城区道路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一江四溪”及农村9条河道和城区道路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RWZB-2015-3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婷婷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清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福清市玉屏街道桥南路168号
联系方式:陈先生 0591-851538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小姐 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服务 期限 | 主要技术规格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 址 |
1 | 一江四溪水域和岸线沿内保洁 | 3年 | 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福清市城市 管理局 | 0591-85153835 | 福清市 |
2 | 大湖洋等河道保洁 | 3年 | ||||
3 | 迳溪等河道保洁 | 3年 | ||||
4 | 清昌等道路清扫保洁 | 3年 | ||||
5 | 清盛等道路清扫保洁 | 3年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具备保洁服务营业范围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 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提供此件);③ 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两面均须提供);(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或201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等;2015年以来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前6个月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电子印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提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本项目实施保洁服务所需机械设备的购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与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一同胶装,副本附复印件)。(4)合同包1、2、3投标人必须是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认定为乙级或二级企业以上;合同包4、5投标人必须是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认定为甲级或是一级企业。(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承诺:若投标人注册地为福清市区以外公司,中标后须在福清市设立全资子公司。(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4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2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十五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