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沂水县马站镇小湖、东旺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沂水县马站镇小湖、东旺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沂水县马站镇小湖、东旺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沂水县马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沂水县马站镇小湖、东旺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 2.2 项目编号:XLZBLY-2016021 2.3项目建设地点:沂水县马站镇小湖、东旺村。 2.4 合同估算价:投资约80万元,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5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6 工程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7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2.8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一个标段:沂水县马站镇小湖、东旺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主项资质等级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须出具进临备案证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 、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且当前未承担其它建设工程; 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有下列情况或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查实报名无效,招标资料费用不退: (1)被法院、建设、水利、道路、国土等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2)以往承担的项目存在严重工程质量、安全和信誉等问题,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3)有转包项目工程行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名;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投标的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直至项目终验,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03月18日至2016年03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4.2 办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②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④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⑤拟承揽本工程项目经理(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及施工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施工员、预算员)资格证件、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交费凭据(2015年度),注册建造师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施工技术人员的执业证书必须押在招标人处,工程竣工结束时返还。) ⑥项目经理及施工技术人员(五大员)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 ⑦外地企业须出具进临备案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⑧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带原件进行审查,复印件一式三份按以上顺序胶装成册,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县马站镇小湖、东旺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资格审查申请书”字样及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下午14:30。 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下午14:30。 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六、投标保证金: 6.1 人民币:8000.00元(大写金额:捌仟元整)。 6.2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开标前24小时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马站镇小湖、东旺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账户名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账 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沂水县马站镇人民政府 地址:沂水县马站镇 联系人:刘站长 联系电话:13953931175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兴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齐鲁大厦1311室 联系人: 徐工 联系电话:0539-2030488 2016年0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