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运营期保险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102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运营期保险项目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517,026.00
- 四、采购数量: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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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单位:元) |
1包 | 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运营期保险项目 | 1.0 | 详见采购文件 | 10,517,02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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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正本须附原件,副本可附复印件),授权书必须写明授权投标及处理投标相关事宜的权限,授权书需由总公司盖公章。如果出现同属一家保险公司的两个或以上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则该保险公司所属的全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作无效标书处理。)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3月18日至2016年04月0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303)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30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 十、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30
-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一室
-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03月18日 至 2016年03月24日 止
-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 东莞市新城市中心区稻花路1号
联系人: 林小姐 联系电话: 28639848
传真: 22210608 邮编: 52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