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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环境保护局)(龙门县环保局国家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修编及“十三五”规划编制包组二:龙门县环保局“十三五”规划编制(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8 08: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龙门县环保局国家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修编及“十三五”规划编制包组二:龙门县环保局“十三五”规划编制(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门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龙门县环保局国家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修编及“十三五”规划编制包组二:龙门县环保局“十三五”规划编制(第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6LMFW002C1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门县环保局国家生态文明县建设规划修编及“十三五”规划编制包组二:龙门县环保局“十三五”规划编制(第二次招标)

三、采购预算:¥7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龙门县环保局“十三五”规划编制。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项目内容;

 3、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应具备【工程咨询乙级或以上资格证书(专业含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服务范围含规划咨询)】或【环境影响评价乙级或以上资格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企业为其购买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在参加本项招标活动的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的承诺函。

以上证明材料加封面(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报名时间)均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法人身份证除外)均须提供原件供查验。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13日10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4月13日09:30-10:00,逾期不予以受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4月13日10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文件下载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52-2869232         传真:0752-2869289   

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  

采购人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752-7889006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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