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鹤岗市东山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测绘及数据库软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鹤岗市东山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测绘及数据库软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鹤岗市东山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测绘及数据库软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FW2016GZX0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468-353778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地址: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朱先生0468-35377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肖女士0451-82362803/05/07/09-8021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FW2016GZX014
1.招标条件
鹤岗市东山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测绘及数据库软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鹤岗市东山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测绘及数据库软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东山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测绘及数据库软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2.2项目地点:鹤岗市东山区(东方红乡、新华镇、蔬园乡)
2.3项目内容:东山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包括工作底图制作、外业测绘、内业整理、公示审核、数据入库、建立登记簿、完善合同、市乡村三级图表归档、建立档案。
2.4计划工期: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实测,2015年12月15日前建立数据库及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并验收合格
2.5招标范围:工作底图制作、地籍调查与整理、实测与内业处理、质检与建库、确认与公示等工作事项。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相关专业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东方红乡
第二标段: 新华镇、蔬园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具有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
3.2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测绘工程师或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报名登记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近期(近三月)社保证明。
3.3投标企业近三年(2013年-2015年)必须承担过至少一项国内地籍测绘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且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熟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测绘工程师或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不可兼投。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形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投标人自行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近三年内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报名携带原件复印件。
6、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6.1拟参加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到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申请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近三年(2013年-2015年)完成的类似国内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与合同)、项目负责人的测绘工程师证书或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近期(近三月)社保证明、犯罪记录。
6.3上述资料中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在登记完成后留存代理公司。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10.其他
投标人应对所登记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一切后果负全责
采购单位: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项目联系人:肖女士
电话:0451-82362803/05/07/09-8021
传真:0451-82362802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具有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同类项目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设备和经济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履约记录;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3.2其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的测绘工程师或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报名登记时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企业所在地社保管理部门近期(近三月)社保证明。3.3投标企业近三年(2013年-2015年)必须承担过至少一项国内地籍测绘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且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熟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3.4参加本次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测绘工程师或具有测绘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不可兼投。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6.1拟参加本项目的单位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2016年3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到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正信伟业招标集团有限公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