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湄洲岛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受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湄洲岛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湄洲岛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ZXPT-12016012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肖、小廖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16211-803、0591-87530730-80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
地址:莆田市秀屿区湄洲镇
联系方式:潘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肖、小廖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温泉街道河东路纱帽井3号福建省邮电公寓7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 目 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万元/年) | 用途 | 主要服务要求 |
1 | 1 | 湄洲岛主次干道卫生保洁及垃圾收运 | 72.495万m2 | 736 | 提升改造环境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 | 湄洲岛村庄垃圾收集及村道保洁 | 15.31万m2 | 166.40 | |||
3 | 垃圾中转站承包运营 | 1座 | 242.50 | |||
承包期限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采用3年+2年的模式。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或2015年度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等),由相关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投标人须自身拥有至少一部桶装后压缩车(总质量16吨或以上)、一部清(洗)扫一体车(总质量16吨或以上),须提供购置发票和产权证明复印件(即《机动车登记证书》】。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4)投标人具有环境卫生作业资信等级甲级或一级资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双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并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联合体各方应对投标文件中各自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联合体只能以其中一方具备的条件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是保洁资质为主体的企业。(6)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2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8:00 至 2016年04月07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无需报名或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直接从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标书工本费1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补交。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3)](莆田市荔城中大道与东园路交叉路口东南侧,希尔顿酒店对面)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答疑时间:2016年4月1日15:30—17:30前。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来函、来电、传真或来人形式与我司联系。
2、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凤达雅景豪园2幢501
3、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告知期限(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4、我司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等相关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所有投标人必须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注册进行网上投标并结合书面,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在开标前提交第二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纸式投标文件叁份备用。
6、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文件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
注:投标人应在网上先进行身份认证,网上采购系统使用福建省工商管理系统CA卡,持有该卡用户可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系统上入库,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投标,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 (网址:http://www.ptfwzx.gov.cn/ywsys/UploadFile/admin/网上投标操作手册.rar)。若有疑问,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73200、0594-2853358。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截止前以转帐或电汇等形式交至(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开户行--农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3034),以款到帐户为准,不接受现金及汇票。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未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8、中标服务费转账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账户:087739120100304037933
9、相关联系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智信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人: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小肖 小廖 联系人: 潘先生
电话:0591-87616211-803、0591-87530730-803 电话: 13859808510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