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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LCG2016-003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7 17: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绿春县平河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绿春县平河乡政府产业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物质(水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

1.1 项目编号:LCG2016-003

1.2 采购内容:水泥(1000吨)。

1.3 交货期:分期供货

1.4交货地点:绿春县平河乡人民政府。

1.5采购预算金额:350000.00元。

1.6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支付。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须对所有采购货物进行完整唯一报价。

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商业行贿违法记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3 开标期间,各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审查:

(一)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二)营业执照、(三)税务登记证、(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六)投标公司查询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院查询)、(七)投标保证金凭据。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于 201603 17  2016 03 24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30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自带U盘到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绿春县大兴街6521楼、县财政局背后)免费获取(拷贝)。★未在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获取(拷贝)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4.1 投标人拷贝《招标文件》时还需携带下述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二)营业执照、(三)税务登记证、(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6 04 08日上午9:00 930,地点为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上)。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 2016 04 08 上午930

6.1开标地点: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7.开标程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对采购货物价格、技术参数、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估,最后综合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财政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本次招标收取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拒绝现金汇款)。户名:绿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账号:24269701040010265  开户行:云南省红河州绿春县农业银行

联系电话:18008734766

 

招标人:绿春县平河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饶芯    联系电话:0873-13987362708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白文宽     联系电话(传真):0873-4302696

地址: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03  17

 
公告(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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