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海口市灵山中学篮球场改建人造草足球场工程的公开招标公告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海口市灵山中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口市灵山中学篮球场改建人造草足球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口市灵山中学篮球场改建人造草足球场工程
项目编号:ZKGSG-ZB-201602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有为、韩文芳、陶俊安
项目联系电话:0898-6859107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海口市灵山中学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中学路1号
联系方式:林向华 133898271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有为、韩文芳、陶俊安 0898-68591077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玉沙路中盐大厦27B2(海南分公司)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性质:本项目资源来源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用途:海口市灵山中学业务需要
数量:1
简要技术要求: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除适用现行国家及省市相关的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外,承诺包人还必须遵守发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及建设项目过程中制订的相关管理规定。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提出标准及规范(含国外标准),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投标单位须提供当地(项目所在地或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后出具的关于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档案的证明材料(须在有效期内)。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9.9882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8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国贸玉沙路中盐大厦27B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海口市国贸玉沙路中盐大厦27B2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海口市国贸玉沙路中盐大厦27B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在开标会场需提交涉及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及详细评审的相关原件。在递交原件时,须将原件用一个完整包装袋包装,并同时附上原件递交清单,列明原件具体名称和份数。
2、投标单位须保证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若发现有伪造编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还应加盖造价人员签字并盖专用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