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5永馆线利津河辛路口至利津沾化界段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S315永馆线利津河辛路口至利津沾化界段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70500493400263201516F020772
招标编号:SG201603070 项目详情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30029201600267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500493400263201516F020772 | 项目名称 | S315永馆线利津河辛路口至利津沾化界段大修工程 |
项目所在地 | 东营市 | 建设性质 | 大修 |
招标备案号 | SG201603070-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SG201603070 | 招标类别 | 施工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 | 项目立项文号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鲁交规划【2015】113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 | 招标人 |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183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省财政投资、地方投资;100% |
评标细则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本项目起于S231河辛线交叉口(K24+499),止于利津沾化界(K42+754),二级路,18.255公里,路面宽14-15米。本项目施工工期 183 天,计划2016年 5 月 1 日开工,2016年 10 月 30 日交工。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第一标段,标段号:第一标段,起始桩号:K24+499, 结束桩号:K42+754,标段长度:18.255KM。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
第一标段 | S315永馆线利津河辛路口至利津沾化界段(K24 499~K42 754),二级路,18.255公里,路面宽14-15米。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公路工程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3.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主单位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从单位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独立承担过累计50公里及以上普通国省道新建、改建或大、中修工程项目,并在技术力量、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2014年或2013年~2015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 |||
信誉要求 | 1.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状态; 2.申请人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且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等有关部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山东省交通厅)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3.申请人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起诉且经查实的; 4. 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5.申请人无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 |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具有经注册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注册执业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的任职经历。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4000型沥青混凝土拌和站(东营境内距离施工路段60公里以内,自有或租赁)、稳定土拌和站、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主单位应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从单位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
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
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
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
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6-03-18至2016-03-2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 |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东营蓝海大酒店613室(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03号)。 |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4-07 09:0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东营蓝海大酒店一楼东海厅(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03号)。 |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
7. 补充信息
无。 |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单位或机构名称 |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 |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东营市府前大街130号 |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702室 |
邮政编码 | 257091 | 250100 |
联系人 | 赵新涛 | 杨丽娟 |
电话 | 0546-8085038 | 15965637673 |
传真 | 0546-8085089 | 0531-81857816 |
账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银行编码 | ||
分支行名称 | ||
分支行所在地 |
2016-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