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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5永馆线利津河辛路口至利津沾化界段大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7 15: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S315永馆线利津河辛路口至利津沾化界段大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70500493400263201516F020772

招标编号:JL201603062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30029201600268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500493400263201516F020772

项目名称

S315永馆线利津河辛路口至利津沾化界段大修工程

项目所在地

东营市

建设性质

大修

招标备案号

JL201603062-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L201603062

招标类别

监理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

项目立项文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鲁交规划[2015]113号

项目法人单位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人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83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省财政投资、地方投资;10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项目起于S231河辛线交叉口(K24+499),止于利津沾化界(K42+754),维修里程18.255公里,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本项目施工工期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5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16年10月30日。本项目共划分1个施工合同段,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2.招标范围:S315永馆线利津河辛路口至利津沾化界段大修工程的监理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第一监理合同段,标段号:第一监理合同段,起始桩号:K24+499, 结束桩号:K42+754,标段长度:18.255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第一监理合同段
  (第一监理合同段)

K24 499~K42 754,18.255公里,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资质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业绩要求

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服务经历,并在技术力量、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14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或冻结)超过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等部委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山东省交通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或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受到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山东省交通厅)降低信用等级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人员要求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监理经历,担任过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2.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持有安全环保上岗证,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试验检测设备、办公设施及车辆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其他要求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6-03-18至2016-03-2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东营蓝海大酒店613室(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03号)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4-07 09:0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东营蓝海大酒店一楼东海厅(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103号)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山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
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4.山东经济信息网(http://www.sd.cei.gov.cn/

7. 补充信息

无。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东营市公路管理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东营市府前大街130号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9777号鲁商国奥城6号楼702室

邮政编码

257091

250100

联系人

赵新涛

杨丽娟

电话

0546-8085038

15965637673

传真

0546-8085089

0531-81857816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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