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询价函(项目编号:AHCZFCG-2016026)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现以公开询价方式对本项目进行政府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询价须知
1、对本项目感兴趣的供应商,请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向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可针对询价函中的某包或多包进行报价,但每包货物必须报全。
2、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询价函中提出的各项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在被限制投标(响应)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3、报价包含设备、安装、调试、培训、运费、税费、技术服务等所有费用。报价超过本次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单价或总价有漏项的、单价与总价不一致的,均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所报价产品必须符合本次采购要求,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保证原厂全新正品,供货时提供相关资料、说明书、配件等。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出具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并已通过GA/T947-2011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4.具备针对执法记录仪产品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5.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管理体系认证书(涵盖范围应包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6.设备制造厂家应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7.投标单位需提供项目厂家授权书原件和厂家售后服务2年承诺函(投标时书面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提供);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采购清单: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 | 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
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记录仪 | 15 | 21000元 | 具体内容见附件1 |
四、报价函编制要求
1、报价函及所附材料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等询价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要求装订成册(活页或未装订的,不予接受),密封包装(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报价日期)。
2、报价函及所附材料须按规定要求填写、签字,并盖章。
五、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3月25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止。
2、递交地点:池州市贵池区清风西路中央广场1号楼3楼开标3室。
3、未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接受。
六、询价程序及成交原则
由询价小组对所有按规定递交的报价函进行拆封、评审,并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函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报价相同的,通过现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交货时间和地点
确定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时间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完税发票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
九、合同
1、本询价函相关内容即为合同主要条款,双方履约情况按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合同签订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将该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记录。
3、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合同签订前缴纳成交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待货物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成交资格,该供应商将被作为不良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记录。
4、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池州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池州工行浦西支行。账号:1316011129200136271。联系电话:0566-2039362
十、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交易部联系人:包 俊 联系电话:0566-2318290
事务部联系人:周晓玲 联系电话:0566-2087608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1
附件:1、采购清单及参数要求
2、询价采购供应商报价函
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