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县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丰宁县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丰宁县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OAOZB161062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芳
项目联系电话:1863143690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址: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联系方式:曹福春136631461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芳18631436909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2406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丰宁县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丰宁县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OAOZB16106201
采购人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
采购人地址: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 |
采购人联系方式:13663146188 |
采购联系人:曹福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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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100号,紫金大厦2406室。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7305558/9 0314-2561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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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招标数量:选取2家资产评估中介机构 |
招标用途:对二手车进行资产评估 |
项目实施地点: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 |
评估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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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本项目的资产评估能力; 3、投标人至少应具有2名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或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人员(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准,开标时出具);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请携带下列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另填写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下载办法为:登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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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 3月17日至2016年3月23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代理室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售出不退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时间:2016年4月7日9时30分 |
开标时间:2016年 4月7日9时30分 |
开标、评标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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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刘芳、王胜 |
联系方式:0314-2561088 18631436909 |
传真电话:0311-67305556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67305558 |
备注: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资格要求;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本项目的资产评估能力;3、投标人至少应具有2名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或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人员(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为准,开标时出具);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9:30 至 2016年03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代理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请携带下列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另填写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下载办法为:登陆“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