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寿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设备和电梯钢构及安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汉寿县人民法院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汉寿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设备和电梯钢构及安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汉寿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电梯设备和电梯钢构及安装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S2016-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鄢刚
项目联系电话:(0736-770183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汉寿县人民法院
地址: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龙阳大道
联系方式:常丰 137073622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鄢刚 (0736)-7701839
代理机构地址: 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芙蓉盛世C1栋5单元18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品目号 | 预算价格 | 技术要求 | 投标保证金(元) |
/ | 1300115.21元 | 交流电梯、1台、6层6站6门、1.75米/秒、载重量≥1000KG;无障碍交流电梯、1台、6层6站6门、1.75米/秒、载重量≥1000KG;无机房三面观光电梯、1台、5层5站5门、速度1.6米/秒、载重量≥800KG;电梯钢构、1项、满足观光电梯的安装要求。详细规格、数量、要求见《招标文件》 | 20000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1152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11:17 至 2016年04月07日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芙蓉盛世C1栋5单元1808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http:changd.ccgp-hun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其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下载方式:供应商须办理CA认证卡(数字认证卡)并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后自行下载,办理CA认证卡的方法见《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nan.gov.cn)或《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CA数字证书办理专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3.1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均会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3.2投标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递交以下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4年度或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者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13.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 6%,中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3%。
13.4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协议,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有关的收费标准,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向中标商收取,进场交易服务费按照《湘价服〔2014〕33号》规定由中标人向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寿县支行 | 860303110000 0067 5 |
13、其他要求及说明:
13.1澄清更正采用“网上澄清更正”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更正均会在《中国湖南常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13.2投标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需递交以下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4年度或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者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13.3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 6%,中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3%。
13.4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的协议,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有关的收费标准,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向中标商收取,进场交易服务费按照《湘价服〔2014〕33号》规定由中标人向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 购 人: | 汉寿县人民法院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常丰 | 联系人: | 鄢刚 |
电 话: | 13707362298 | 电 话: | (0736-7701839 |
地 址: | 常德市汉寿县龙阳镇龙阳大道 | 地 址: | 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芙蓉盛世C1栋5单元18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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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2016年 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