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0773-1641GNJL00154/1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琦、韩冬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93705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方式:李洪刚158440981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闫琦、韩冬0431-8193705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照相设备、摄像设备、彩色激光打印机、便携式打印机、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主机、办公班台、中班椅、吧台转椅、卷柜、衣柜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标段相关的内容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2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与繁荣路交汇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9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一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所投标段相关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