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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民政局灵山县民政园3#楼(灵山县老年服务中心,灵城镇中心敬老院装饰,水电消防安装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7 11:5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山县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民政园3#楼(灵山县老年服务中心,灵城镇中心敬老院装饰,水电消防安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山县民政园3#楼(灵山县老年服务中心,灵城镇中心敬老院装饰,水电消防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GXZC2016-G2-HCQZ-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7-59888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山县民政局

地址:灵城镇海峰路北二巷10号

联系方式:陈立伟,0777-64272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潘工 0777-5988828

代理机构地址: 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工程为新建建筑,框架结构,五层,建筑面积3985.19㎡,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 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竞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的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0.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潘工 0777-5988828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6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6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钦州市新华路33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灵审函【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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