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伊河旅游综合开发工程(伊河大堤景观绿化项目)
伊川县伊河旅游综合开发工程(伊河大堤景观绿化项目)
招标公告
依据伊川县财政局伊政采[2016]30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就伊川县伊河旅游综合开发工程(伊河大堤景观绿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伊川县伊河旅游综合开发工程(伊河大堤景观绿化项目);
1.2招标编号:伊公采购代[2016]003号;
1.3建设规模:伊川县伊河旅游综合开发工程(伊河大堤景观绿化项目)位于伊川县滨河新区北部。堤顶设计宽度50米,左岸长8913米,右岸长9250米,堤顶公园景观设计面积约105公顷。工程内容包括:园建工程、种植工程、给排水、电气工程等;
1.4项目实施地点:伊川县滨河新区北部;
1.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1.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8标段划分:1个标段;
1.9资金来源:社会资金(已落实) ;
1.10预算金额: 约3亿元;
1.11建设工期:300日历天;养护期(3年)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2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3投标人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园林专业或市政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2.4 投标单位应在报名时提供(公告期间内)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投标报名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3月17日至2016年 03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 17:30(北京时间),在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303室)报名,凡符合条件者可购买招标文件。
3.2投标的需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书、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报名时携带原件备查,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装订。(存档)
3.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3.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07日上午10时00分;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7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第二开标室(306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川县滨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37958540
地址:伊川县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379-65939907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太康路交叉奥林商务9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