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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河北省部分)地下水监测站点土建工程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标段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7 10: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受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河北省部分)地下水监测站点土建工程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河北省部分)地下水监测站点土建工程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标段施工

项目编号:HXZB-2016-0154-001~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新颜、聂帅鹏

项目联系电话:0311-869589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地址:石家庄市兴苑街58号

联系方式:刘峰川 0311-8587888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新颜、聂帅鹏 0311-86958907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是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中央直属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为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受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委托,河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组织河北省境内地下水监测站点建设工作。2016年度,在河北省境内建设地下水监测站点507个,其中新建397个,改建110个。根据河北省实际情况,将2016年度任务划分为9个标段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具备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液体矿产勘查乙级(含)以上资质,并且同时具备地质钻探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在最近三年内作为主承包人承建过至少3个类似性质、规模和复杂性的工程(即同类工程),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验收后成功使用12个月以上,并附相关合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等文件。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1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2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225房间(地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符合条件直接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河北世纪大饭店首层1号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山西路14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遵守相关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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