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及交通信号灯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内交采【2016】011
二、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采购及安装。
2.2工期:30日历天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3.3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服务许可证》资质。省外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技防系统安装、运营业务的,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省公安机关备案。
3.4为了保证系统的兼容性、易于维护和易于操作,减少人力物力成本,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主要设备(抓拍单元、终端服务器、交通灯信号检测器、管理平台软件)必须为同一厂商品牌,本次管理平台软件是在原管理平台的基础上授权扩容,不再建设新管理平台;磁盘阵列生产厂商具有GJB9001质量体系认证;交通信号灯系统主要设备(智能联网信号机、箭头信号灯、倒计时器、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灯)必须为同一厂商品牌;投标人必须取得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主要设备厂商、交通信号灯系统主要设备厂商和磁盘阵列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
3.5投标人需携带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4.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乡县滨河东路与大成桥交叉口东北角)。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4其它相关事项:
报名时须带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相关资质原件、厂家授权书原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查询对象包含企业及法定代表人)。
注:(1)以上资料准备复印件3份,报名时查看报名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单位满足以上报名条件后即可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及开标地点: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和《内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1350763224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377-63218666
E-mail:hnsqyzb@163.com
内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河南省启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