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运维服务重新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运维服务重新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运维服务重新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SHXM-00-20160315-8400/163044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杰
项目联系电话:86-21-62791919×11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
地址:金山区临桂路2430号
联系方式:衣学文 372803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杰、徐迪 86-21-62791919×113、120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运维服务重新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315-84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16304402)
3、预算编号:16-15-60334001,16-15-6033400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件一:实验室分析设备运维保养(一) 壹项
预算编号:16-15-60334002 项目预算:人民币40万元整
项目基本概况:
为保证实验室整体设备保持稳定正常的工作状态,确保金山区日常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并确保数据准确有效,针对实验室重要计量仪器进行分类专业保养。投标人须应在上海市具有专业运维保养队伍和充足的备品备件渠道,并提供固定的运维联系人员和7*24小时技术服务支持,应急状态下提供紧急技术服务支持。
包件二:实验室分析设备运维保养(二) 壹项
预算编号:16-15-60334001 项目预算:人民币20万元整
项目基本概况:
为保证实验室部分大型设备保持稳定正常的工作状态,确保金山区日常监督监测和应急监测工作顺利开展,并确保数据准确有效,针对部分重点大型仪器进行专项专业保养。投标人须应在上海市具有专业运维保养队伍和充足的备品备件库,并提供固定的运维联系人员和7★24小时技术服务支持,应急状态下提供紧急技术服务支持。
包件选择:本项目分2个独立包件,合格的投标人可任选包件投标。
5、交付地址:上海
6、交付日期:合同约定
7、采购预算金额:600000(国库资金:6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3-16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4-05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4-06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4-06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1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1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笔记本电脑参加开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3)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4)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 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7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公开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4-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 潜在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3月16日-2016年4月5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或采购)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供应商如决定参与竞争,必须在2016年3月23日下午16:00前向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00元人民币的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并在上述截止期前到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或采购)文件为准。
(2) 有意参与竞争的潜在供应商(或采购)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直接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
a)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b) 户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c) 账号:215080920510001
d) 查询电话:021-62791919×143
(3) 通过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支付时,请务必在付款附言中注明:“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项目编号”。
(4)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或响应)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作无效投标(或响应)文件处理。
(5)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