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购置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6 18: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6日11时11分
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购置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342400220003
项目联系人:赵娇娇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872199
采购人:清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挥公大道1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173006
代理机构: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68号东方明珠3单元25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72177
预算金额:206.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4月06日11时11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3-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3-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qhxfwzx.gov.cn/ggzy网站上公开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清河县三羊东街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涵盖仪器仪表,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证明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4、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此项目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专项授权书。同一制造商产品,若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此项目的总代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此项目的总代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5、须提供近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食品农产品行业检测仪器采购中标100万人民币以上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3份;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一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购置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342400220003
项目联系人:赵娇娇
项目联系电话:0311-80872199
采购人:清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挥公大道1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173006
代理机构: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68号东方明珠3单元25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72177
预算金额:206.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4月06日11时11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3-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3-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qhxfwzx.gov.cn/ggzy网站上公开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清河县三羊东街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涵盖仪器仪表,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3、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证明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4、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此项目的总代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专项授权书。同一制造商产品,若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此项目的总代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制造商或该制造商在此项目的总代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若授权两个(含)以上代理商,则所有的授权及其投标文件均无效;5、须提供近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食品农产品行业检测仪器采购中标100万人民币以上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文件3份;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一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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