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中心吸引机房、压缩空气机房、液氧站汽化器减压装置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中心吸引机房、压缩空气机房、液氧站汽化器减压装置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东明县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中心吸引机房、压缩空气机房、液氧站汽化器减压装置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欢迎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 标 人: 东明县人民医院 ;
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三、项 目 名 称: 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中心吸引机房、压缩空气机房、液氧站汽化器减压装置等设备采购项目;
四、项 目 编 号: SJHDHZ-2016-009 ;
五、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5.1建设地点:东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 ;
5.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5.3项目投资额:约537425元;
5.4采购内容:中心吸引机房、压缩空气机房、液氧站汽化器减压装置等设备采购(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5.5 包段划分:本项目共 一 个包;
5.6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产品经营范围;
6.2投标人可以是具有生产许可的生产厂家或者是具有代理资质的代理商,且具备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能力;
6.2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3投标人若为代理商还应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主要设备(详见招标文件)的厂家授权书(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7.1 报名时间: 2016年3 月 16 日-2016年3 月 22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7.2报名地点 : 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菏泽市长江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丹阳派出所东临。)
7.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注:1、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
2、获取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 另行通知。
九、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政府采购网及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一 、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明县人民医院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明县向阳路113号 地 址:菏泽市长江路与和平路交叉口往西50米路北
联 系 人:海院长 武主任 联 系 人: 陈经理 蔡经理
电 话:0530-7292823 电 话:0530-7285555 18369029979
2016年 3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