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购买系列办公办案管理软件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就全省法院购买系列办公办案管理软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全省法院购买系列办公办案管理软件项目
1.2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17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交货地点: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2.3包段划分情况及招标内容:
包一:办公平台管理系统; 包二:移动办公办案平台管理系统
包三:12368诉讼服务平台管理系统; 包四:短信推送管理系统
包五:电子邮件送达管理系统; 包六:视频综合平台管理系统
包七:互联网舆情管理系统; 包八:法警警务管理系统
包九:电子签章管理系统; 包十:省法院数字审委会管理系统
包十一:身份认证平台管理系统; 包十二:法律法规案例库管理系统
上述各标段设备的采购、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及维护。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包九、包十、包十一投标人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3.3、投标人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具有CMMI3(包括CMMI3)以上资质证书;
3.4、包四:投标人要求同时出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包九:软件厂商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包十一:软件厂商须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软件开发单项证书》、《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CMMI3以上(包括CMMI3)认证证书;
3.5、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
3.6、每名投标人最多可以报两个包段。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开具时间在发布招标公告之后)。
3.9、投标人应承诺,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完成项目建设,否则,可解除合同。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2310室(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3层);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本,售后不退。
4.5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件等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如有资料不全的或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报名。
购买包二、包三、包四、包六、包十、包十一的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后两日内,需到省法院现场勘察。
五.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包一至包五:
包六至包十二:2016年4月8日上午9:00 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3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包一至包五:
包六至包十二:2016年4月8日上午9:00 整;
6.2开标地点: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3层)。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侯树斌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940338 18637132533
传真:0371-63940338
联系地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23层
邮政编码:450000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招标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