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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聘请协勤保安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6 11: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聘请协勤保安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聘请协勤保安服务

项目编号:2015-FZSG44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沙万利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9-60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

联系方式:张警官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沙万利/0591-87767689-604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有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安公司;请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投标人须提供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b.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投标人为保安公司的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派45名保安人员清单(表格见后),同时附上该45名保安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合同期内,如保安公司需调整45名保安人员名单,需以文件形式向招标人提出申请,并得到招标人同意,方可更换;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6日 08:00 至 2016年03月23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通过传真办理:按要求提交报名费后,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报名供应商相关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公司地址、参与投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文件编号)填写清楚发传真至我司,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7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7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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