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农业局林州市2016年秋粮高产创建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林州市农业局委托,就林州市2016年秋粮高产创建示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林州市2016年秋粮高产创建示范项目
二、采购编号:LCG2016-40-009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供货时间 | 质量要求 | 采购预算价 | 采购内容 及要求 |
1 | 红薯种苗 | 1000000棵 | 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质量合格标准要求,无假冒伪劣、无病虫害等。 | 390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
2 | 玉米种子 | 13000公斤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关涉农企事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种子经营范围;
4.2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3 具有2名以上(含2名)农学、植保、种子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和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为准;
4.4 供应商须为生产或经销所投货物的厂家或经销商,其中经销商须提供厂家的授权委托书;
4.5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货物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生产厂家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原件,经销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种子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加盖厂家公章的种子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其中玉米种子须提供河南省品种审定公告,适合我市生长(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红薯种苗须附有国审公告(提供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4.6 供应商报名前须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否则将无法报名及下载相关文件等,(登记流程详见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zggzy.com)网站“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实行交易用户网上登记的通知》);
4.7 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查询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原件开标时提供);
4.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5.2 招标文件费2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路北禧福苑临街楼西端)二楼二开标厅。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1供应商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电子信息登记后,方可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等。
8.2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形式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
8.3 本次采购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供应商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招标补充文件,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8.4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8.5 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8.6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九、本次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成交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公告,各供应商对推荐成交结果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农业局)、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如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林州市农业局
地 址:林州市林虑大道西段路南
联系人:殷女士
电 话:0372-6281606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东段中房国际2725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372-6803188
监督电话:0372-6808856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