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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林业局2015年省级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太阳能热水器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6 11: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砚山县林业局2015年省级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太阳能热水器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砚山县林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砚山县林业局2015年省级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太阳能热水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和实力的制造商参加本次投标。
2.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砚山县林业局2015年省级太阳能热水器项目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太阳能热水器项目;
2.2招标内容: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配送、安装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需求
2.3 项目资金来源:文财农[2015]148号,文财农[2015]171号,财政资金已到位。项目建设资金为农户自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
2.4项目内容:本项目包含两块内容,一为省级太阳能热水器项目1800台;二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太阳能热水器项目1530台。
2.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6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的配送安装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厂家(制造商)
3.2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专门从事太阳能热水系统生产、研发、集成系统等为一体的制造商,制造商具有生产基地,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维修贰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参加投标产品必须为本企业生产的产品
3.4投标人必须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CMA检测报告
3.5投标人所投货物国家如有强制性要求的必须符合要求
3.6投标人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以证书原件为准)
3.7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且在砚山县境内具有良好的本地化售后服务网点;
3.8近三年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项目规模类似的太阳能热水系统项目,并提供相关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或移交竣工证明原件);
3.9省外企业参与投标的须在云南省境内注册有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分公司,并附有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0316日至 20160322日,每日上午9 0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购买招标文件。
(2)凡有意参加者,需携带下列证照购买招标文件:
l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l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l        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l        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l        至少三份同类供货业绩证明(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04131430分至1500分,递交地点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2)开标时间为201604131500分,开标地点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7.联系方式
       人:砚山县林业局
         址:砚山县七乡大道中段
       人:荀站长
联 系 电 话:15187698661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昆明市云纺东南亚商城B座11层1101室(云南分公司)
      人:毛先生
联系人 电 话:0871-64166446、64153047、13312552342
        真:0871-64153706         
        箱:yndfh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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