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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源学校数字校园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6 11: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京源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京源学校数字校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京源学校数字校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JSZC-XM20151208554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洪生

项目联系电话:010-68878644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京源学校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10号

联系方式:134365123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郝洪生 6887864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北京市京源学校数字校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京源学校的委托,对下述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政府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项目编号:SJSZC-XM201512085543

二、项目名称:北京市京源学校数字校园建设项目

三、招标范围及形式:国内企业,公开招标

四、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京源学校

五、采购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京原路10号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13436512372

七、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八、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南路7号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68878644

十、采购内容及用途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购内容:北京市京源学校数字校园建设项目

预算控制金额:2,000,000元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见附件要求)制造厂家授权;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1、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招标文件售价:

   200元人民币/套,请携U盘拷贝电子版,标书售出后不退。

十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3月16日-2016年3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四、询标时间:2016年3月23日上午9:30

      询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询标内容:对《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部分进行现场答疑,同时现场踏勘。

十五、投标时间: 2016年4月6日上午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4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逾期送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现场递交以外的投递形式,投标人采取其他投递形式致使投标无效,采购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现场递交系指投标人将投标文件直接递交给采购中心联系人,并签字确认)

十七、开标时间:2016年4月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投标时,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注:不接受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交纳不实的,一经发现,由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投标人如做汇款,请在电汇单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SJSZC- XM201512085543),并将汇款凭证当日传真至68862012周灵。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同时递交“收退保证金协议”。

开户银行及账号

收款人: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020001340900881404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八角支行

项目负责人:郝洪生    传真电话:(010)68878644

二十、注意事项: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均以公告、电话、短信或传真等形式通知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故投标人在购买标书签到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和传真号码须保证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本公告及与之相关的事项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以及石景山信息网发布。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16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见附件要求)制造厂家授权; ★3、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6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须获得财政部门的批准。本项采购中涉及的设备未办理采购进口产品的申报审批手续。故供应商所投货物仅限产自中国境内的产品。
★2、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23号)文件要求,本项采购“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投标货物应为新公布的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所列产品,并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新公布的第十九期)投标产品所在页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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