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的委托,对2016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灌流器)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 一、采购项目编号:东采公〔2016〕86号
-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空心纤维透析器、血液灌流器)
-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详见用户需求书单价最高限价
- 四、采购数量:一批
-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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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单位:元) |
包A | 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空心纤维透析器) | 13412.0 | 详见采购文件 | 113.28 |
包A | 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空心纤维透析器) | 3000.0 | 详见采购文件 | 131.40 |
包A | 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空心纤维透析器) | 300.0 | 详见采购文件 | 167.40 |
包A | 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空心纤维透析器) | 1000.0 | 详见采购文件 | 144.00 |
包B | 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 2640.0 | 详见采购文件 | 585.00 |
包C | 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 3720.0 | 详见采购文件 | 629.36 |
包C | 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 38.0 | 详见采购文件 | 1,134.00 |
包C | 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 18.0 | 详见采购文件 | 1,6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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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同一包组,属同一公司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个供应商参加投标。 4、供应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产品注册证》。 5、供应商须提供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书面材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⑥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03月16日至2016年04月0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四层B区410)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0元(人民币)(仅受理“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刷卡缴费),售后不退。
-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30
-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三室
- 十、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8日 09:30
- 十一、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3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开标三室
- 十二、本公告期限自2016年03月16日 至 2016年03月22日 止
-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21669319
传真: 21669319 邮编: 52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