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扎赉特旗片区勘测与规划设计项目第一标段 | 1 | 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境内。 计划工期:2016年4月20日~2016年6月20日 工程规模:约3万亩。 招标范围:对扎赉特旗约3万亩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勘测与规划设计,形成成果文件,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1,300,000 | | 2 |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扎赉特旗片区勘测与规划设计项目第二标段 | 1 | 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境内。 计划工期:2016年4月20日~2016年6月20日 工程规模:约3万亩。 招标范围:对扎赉特旗约3万亩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勘测与规划设计,形成成果文件,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1,300,000 | | 3 |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扎赉特旗片区勘测与规划设计项目第三标段 | 1 | 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境内。 计划工期:2016年4月20日~2016年6月20日 工程规模:约3万亩。 招标范围:对扎赉特旗约3万亩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勘测与规划设计,形成成果文件,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1,300,000 | | 4 |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扎赉特旗区勘测与规划设计项目第四标段 | 1 | 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境内。 计划工期:2016年4月20日~2016年6月20日 工程规模:约3万亩。 招标范围:对扎赉特旗约3万亩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进行勘测与规划设计,形成成果文件,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 1,300,000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履约记录和资信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根据兴检会发(2014)第3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在企业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企业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取得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取得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报名资格。 3、同时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要求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机构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测绘资质并同时满足上述(2)条的条件。 5、各投标人均可就兴安盟2016年自治区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科尔沁右翼中旗片区、乌兰浩特市片区、扎赉特旗片区勘测与规划设计项目10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2个标段。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人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上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为: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扎赉特旗片区勘测与规划设计项目第一标段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扎赉特旗片区勘测与规划设计项目第二标段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扎赉特旗片区勘测与规划设计项目第三标段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扎赉特旗片区勘测与规划设计项目第四标段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截止时间: 2016 年 4月 12 日 16 时 00 分之前,递交账户名称: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和平支行;行号:1051 9800 0044;账号:1500 1626 6380 5250 1444;联系人:朱淑珍;联系电话:13948279063,并将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或转出的,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委(发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取费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承包合同重要条款 中标人在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必须60日内提交评审通过的全部成果。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成果或成果未通过评审,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不赔偿中标人任何损失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32号 | 邮政编码: | 137400 | 联 系 人: | 朱淑珍 | 联系电话: | 13948279063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账户名称: | 兴安盟宏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开 户 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和平支行 | 账    号: | 1500 1626 6380 5250 1444 | 2、账户名称: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 | 采购单位名称: 兴安盟国土资源局 | 地    址: | 盟行署东侧内蒙地矿大厦 | 邮政编码: | 137400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13704790887 | | 2016年03月1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