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设施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致各投标人:
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受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设施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YNTTCG2016094
2、招标内容: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设施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只) | 备注 | |
1 | 果皮箱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200 | | |
2 | 果皮箱内桶 | 200 | | | |
3 | 加厚塑料垃圾桶 | 100 | | | |
4 | 加厚塑料垃圾桶 | 100 | | | |
5 | 垃圾箱 | 100 | | | |
6 | 微型垃圾车 | 2 | | | |
7 | 压缩垃圾车 | 1 | | | |
8 | 垃圾清运钩臂车 | 1 | | | |
9 | 扫路车 | 1 | | | |
10 | 吸粪车 | 1 | | | |
11 | 圆形铁垃圾桶 | 100 | | |
本包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必须整体投标,整体中标,不得拆项、漏项。
3、采购预算:2993000.00元
4、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履行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经营范围含有相应内容,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
4)投标人如是非生产企业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函原件;
5)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则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6)近三年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或承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购买标书时,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投标人,恕不接待现场咨询,各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上述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2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常青路12号)。
7、咨询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室;联系电话:15877995930
8、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套,标书售后不退。
9、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提交投标报价2%的保证金,保证金递交形式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缴纳保证金使用转账支票的投标人,请按招标文件所列开户行及帐号自行进账,并 将进账单原件交付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电汇凭证形式,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7:0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者、未到帐的(支票、汇款、电汇、转账等非现金提交形式)均视同未提交保证金。
注:保证金不接收现金形式
10、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6年4月6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交易中心。
12、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13、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有任何质疑,请于开标会前10个工作日书面致函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元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同德昆明广场B区4栋501室
联系人:罗亚晖、王健
联系电话:15877995930
传真:0871-65895558
电子邮件:353237347@qq.com、ttzbgs@163.com
收款人户名: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昆明市莲花池支行
银行账号:135615364611
日 期:2016年3月16日
住建局环卫设施公开招标公告3.1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