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汤财招标采购【2015】52号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总投资:约416207元
招标内容:检察业务装备(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3)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03 月 16 日至 2016 年 03 月 22 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5:00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符合条件者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本售价2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有意投标的企业,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按下面规定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投标代表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5、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6、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投标单位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 年 04 月 07 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人: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汤阴县精忠路东段
联 系人:
电 话: 0372-6207091
招标代理: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安阳市文昌大道东段沃金国际9层
联 系 人:
电 话:0372-2253808
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电 话:0372-3802630
附件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从网站X年X月X日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获悉,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将进行 项目招标,我公司拟参加该项目投标,特向贵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手机:
授权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手机:
公司办公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资料: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法人身份证;
6、授权委托书;
7、授权人身份证;
注:各投标单位需提供原件及加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留检察院机关存档一套,留交易中心存档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