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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石门镇龙兴村无公害水稻育苗钢架大棚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6 09: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安图县石门镇龙兴村无公害水稻育苗钢架大棚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LYCG2016-01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图县石门镇龙兴村无公害水稻育苗钢架大棚项目已由安图县财政局安财农指[2015]47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安图县石门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大棚19座,共4977平方米,总投资28.76万元

2.2建设地点:石门镇龙兴村

2.2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5月10日,工期27日历天;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吉建招〔2015〕6号文件要求,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经理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禁止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98号(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等复印件)且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1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7日13时30分,地点为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安图县政务大厅五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安图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图县石门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图县石门镇

联系人:王洪明

电  话:1566225180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98号

联系人:祝燕涛

电  话:0433-5812769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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