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地坛公园管理处地坛坛墙、坛门及院墙院门修缮工程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东城区地坛公园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地坛坛墙、坛门及院墙院门修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地坛坛墙、坛门及院墙院门修缮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BJJF-2015-18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海婴
项目联系电话:010-6711745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东城区地坛公园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
联系方式:岳欣 010-642671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海婴 010-6711745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名称:地坛坛墙、坛门及院墙院门
招标编号:BJJF-2015-1850
二、采购人名称:北京市东城区地坛公园管理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
采购人联系人: 岳欣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4267166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项目联系人:杨海婴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电话:010-67117458 传真:67103683
四、采购批复号:东采购办2015-号项-001113
批复金额:3265.010348 万元人民币,其中本项目监理费为 78.106832 万元人民币。
五、采购用途:地坛坛墙、坛门及院墙院门工程监理
采购内容及数量及简要技术要求: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2、投标人应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且
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维修;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所监理的工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七、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明文件参加投标报名: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资质证书。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且应在有效期。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3月15日至2016年3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1时;
13~16: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405室
招标文件:400元/本,招标文件过时不售,售后不退。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6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崇文门饭店(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大街2号)
十、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十一、项目联系人:杨海婴
联系方式:010-67117458
传真:67103683
本公告同时在北京文博网:http://www.bjww.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gpc.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5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投标人应具备文物主管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必须包含古建筑维修;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所监理的工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10683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15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崇文门饭店(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大街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