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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县智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5 15: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平原县智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受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原大队委托,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就平原县智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原大队

 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三、项目名称:平原县智能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BZBGK-2015204

 四、招标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为电子警察设备采购,一个标包,详见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安防工程一级资质;   

     3、提供卡口和电子警察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提供抓拍摄像机、LED频闪灯、全景摄像机、智能交通终端管理设备公安部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盖章版复印件。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15日至2016年3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报名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报名时应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安防工程一级资质、(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7)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8)卡口和电子警察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提供)。(9)《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整,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45日14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平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平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平原大队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8866069777

    电子邮箱: 18866069777@139.com

    代理机构:山东浩邦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            

    联系方式:0534-6035286、 18505346964    

电子邮箱:sdhbzbdz@163.com    

十、监督部门:

    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0534-42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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