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渗滤液清运处理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的委托,对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渗滤液清运处理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JLCG-GZHD-20161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垃圾渗滤液清运处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92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服务期 | 采购预算 |
垃圾渗滤液清运处理服务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人民币292万元 |
备注:
1)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3) 监管部门: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六、供应商资格:
1.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所投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1.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1.5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5.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1.5.2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1.5.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6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3月16日 至 2016年04月5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6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4月6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第二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3 月 16 日 至 2016 年 03 月 2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大华二路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电话:020-36808103 |
传真:020-36807728 | 邮编:51062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北路41号华夏商务大厦1202房广州第二分公司 |
联系人:张小姐 | 联系电话:020-37726707-311 |
传真:020-37726707-311 | 邮编:510623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张小姐 | 联系电话:020-37726707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