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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叶面肥、农药及农机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5 11: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对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叶面肥、农药及农机设备项目的下述货物及服务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提供本国货物及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驿政采招【201614

2. 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

A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叶面肥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采购方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验收交接。

2

30%烯唑醇

公斤

3

乙草胺

公斤

B包: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主要技术标准

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

1

四行花生收获机

4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采购方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验收交接。

2

二行花生收获机

7

3

四行花生播种机

4

4

二行花生播种机

10

5

花生剥壳机

2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产品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装全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设备或产品。

3.3 、其他特定条件:

 A包要求:

3.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备查);

3.3.2投标产品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即: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将原件提供给采购方,采购方审查无误后退回原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正式或临时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符合HQC《环保生态肥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将原件提供给采购方,采购方审查无误后退回原件);

3.3.3供应商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要求:

3.3.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原件开标时备查);

3.3.6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副本内,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将原件提供给采购方,采购方审查无误后退回原件);

3.3.7供应商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副本内);

3.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

4.1 领取时间:20163152016321下午17:00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 ,下午14:30 时至17:00时。

4.2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驻马店市文明路南段区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96- 2811209

4.3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方式:现场免费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可提供电子邮箱。),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

4.4: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提交的资料:

A包:3.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证书3.3.2投标产品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即: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许可证副本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正式或临时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符合HQC《环保生态肥料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认证证书3.3.3供应商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包:3.3.5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3.6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投标产品的检验报告及生产厂家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3.7供应商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3.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明:要求4.4A包、B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套备案,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危险化学品经营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2、按以上要求获取了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谈判时由竞争性谈判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性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

5.谈判保证金:

A包、B各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领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以现金方式交纳的每天下午17:00前交纳,直接将现金交纳到区政府采购中心基本帐户内并附有本单位的银行帐户名称(帐户名称填写正确,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便于投标保证金退回到本单位基本帐户帐上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至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帐户内(转账时必须按下面提供的开户名的全称填写,否则,造成误转或退回的责任自负。)然后持银行转账凭证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一楼东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查询到帐后开具收据,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

代理机构开户名: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代理机构开户行:中国银行驻马店分行

  号:259804816204

6.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2016322日下午1520前将响应性文件密封送交到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东(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7.谈判时间、地点

本次谈判将于2016322日下午1530整在驻马店市驿城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驻马店市解放路西段区政府东100米路北)开始,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

8.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

9.项目咨询电话:

        采购人联系人:   黎先生       联系电话:18039630668

代理机构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0396-2811209

开标室联系人:   闫先生       联系电话:0396-2828131

10.监督部门:  

驻马店市驿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96-2830470

驻马店市驿城区监察局   联系电话:0396-2828623         

驻马店市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

第二章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采购叶面肥、农药及农机设备项目

项目介绍:采购叶面肥、农药及农机设备项目

一、技术需求

A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功能及技术指标

 

1

叶面肥

功能要求

必要功能:满足花生后期对氮、磷、钾的需求。

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每袋≥25ml,含氮、磷、钾三种大量元素(其中N-P2O5-K02)≥200g/L,caca其他中量元素不低于100g/L;适用于花生等经济作物。

2

30%烯唑醇

公斤

功能要求

杀菌剂

技术指标

防治真菌性病害

3

乙草胺

公斤

功能要求

防治禾本科杂草

技术指标

防治禾本科杂草,对花生无药害。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

 

验收条件及标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

 

验收方法及方案

按合同要求

 

B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及数量

    功能及技术指标

 

1

四行花生收获机

4

功能要求

必要功能:

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1、配套动力:44.1--51.4kw  2、工作幅宽:大于170cm 

2

二行花生收获机

7

功能要求

必要功能:

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1、配套动力:13.2--18.4kW   2、工作幅宽:大于105cm

3

四行花生种机

4

功能要求

必要功能:

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1、配套动力:18.7--22.1kw    2、 作业行数:4  3、工作效率:6-12/h  4、工作宽幅:150--180cm   5、起垄高度:16--22cm

4

二行花生种机

10

功能要求

必要功能:

 

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1、配套动力:13-20kw  2、 作业行数:2 3、工作效率:3--6/h   4、工作宽幅:70-100cm  

5、起垄高度:16--22cm

 

5

花生剥壳机

2

功能要求

必要功能:

 

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1、生产效率  600---800公斤/小时

2、剥净率:≥95     3、破碎率  ≤6--8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

 

验收条件及标准

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

 

验收方法及方案

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二、商务要求  A  B

质保期

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没有规定的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验收交接。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全部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总价款的95%,剩余5%价款待使用三个月后无质量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注明:投标供应商可以高于上述要求,但不可低于上述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按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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