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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体育局2016年体育馆灯光节能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5 09:2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佳园朋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体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昌平区体育局2016年体育馆灯光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昌平区体育局2016年体育馆灯光节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M-000028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鹤

项目联系电话:010-6972308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体育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南路31号

联系方式:尹建军 010-697004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佳园朋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鹤 010-6972308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清秀园北区8号楼4单元616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名称:昌平区体育局2016年体育馆灯光节能改造工程

二、工程概况:

1、项目编号:JM-00002832

2、项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体育局院内(昌平区西环南路31号)

3、招标内容:体育馆灯光节能改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4、财政预算资金:1847605.87元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企业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是受聘于投标人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证书在有限期内的人员。

4、具有检察院开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三级企业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2、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是受聘于投标人且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且证书在有限期内的人员。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4.76058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3月22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2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清秀园北区8号楼4单元616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清秀园北区8号楼4单元4层中门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2】75号)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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