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尖山村九社防洪桥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3-15 10:1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尖山村九社防洪桥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DG2016Z0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尖山村九社防洪桥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水利工作站,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水利工作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主要建设防洪桥工程为6*6米 防洪桥两座,两桥相距260米 ,基础采用混凝土扩大基础;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双阳区鹿乡镇尖山村九社;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6年4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6年6月30日 ;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部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3月15日 至2016年03月21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4月12日13时30分 ,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双阳区鹿乡水利工作站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 邮编:130600
联系人:王新
电 话:13943110110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北门 邮编:130600
联系人:贺志钢
电 话:18004449969 传真:04318426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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