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2016年烟用肥料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作者: 发布于:2016-03-14 19: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采购编号:YYTYCG-201602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的委托,就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2016年烟用肥料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开标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上午09:00时在三门峡市崤山路西段明珠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举行,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鹤壁市人元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540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鹤壁市汇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565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九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575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历天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郑州益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3168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鹤壁市人元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3348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鹤壁市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3564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
第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京九肥料化工有限公司
中标价:9292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微省农满忆农化有限公司
中标价:927887.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商丘市黑大壮肥业有限公司
中标价:100798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2日历天
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398—2992894;
如果对本次招标结果有异议的也可直接向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监察科反映,联系电话0398-2835993。
采购人: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的委托,就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2016年烟用肥料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开标会议于2016年3月11日上午09:00时在三门峡市崤山路西段明珠科技楼三楼会议室举行,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第一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鹤壁市人元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540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鹤壁市汇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565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河南九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575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历天
第二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郑州益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3168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鹤壁市人元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价:3348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鹤壁市禾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价:3564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
第三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山东京九肥料化工有限公司
中标价:92920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微省农满忆农化有限公司
中标价:927887.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商丘市黑大壮肥业有限公司
中标价:1007980.00元 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12日历天
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评标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熊女士 联系电话:0398—2992894;
如果对本次招标结果有异议的也可直接向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监察科反映,联系电话0398-2835993。
采购人:河南省烟草公司三门峡市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