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2012年中央财政追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结余资金工程项目
光山县2012年中央财政追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补助专项资金结余资金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光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处的委托,就光山县2012年中央财政追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结余资金工程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招标,现欢迎国内具备相关资质、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参加投标。
1.采购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光山县2012年中央财政追加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结余资金工程项目
1.2、采购招标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6)25号
2.项目概况与采购招标范围
2.1本工程建设地点:寨河镇大塘寨、王乡两个行政村
2.2本工程建设规模:在寨河镇大塘寨、王乡两个行政村修建U60型渠道2312米,修建渠系建筑物37座,其中大车桥14座,生产桥6座,涵3座,斗农门14座。
2.3本工程工期要求:总工期45日历天。
2.4本次采购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5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须具备的条件
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且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开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查询企业法人、拟任项目经理,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14日至五个工作日在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受理窗口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七日前从基本账户缴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2016年4月6日14: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 开标时间、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7.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9.采购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通知各投标人。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光山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采购代理机构: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 人:梁女士
电 话: 电 话:0376-8850598
2016年3月14日